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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度“巾帼文明岗” 、“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
作者:wx 发布于:2016-11-22 00:00:00点击量:

关于评选2016年度“巾帼文明岗” 、“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

作者: wx 发布于:2016-11-22 点击量:

各分会:

为充分调动广大女教职工的积极性,弘扬我校女教职工在学校发展建设中立德树人、甘于奉献的精神,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女性的校园氛围,充分发挥女教职工勤奋学习、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开展评选表彰2016年度“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

1、以各学院(部)分工会、部门工会小组为单位评选。其中学院(部)、部门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5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2、全体成员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在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中贡献突出,具有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开拓进取,争创一流。

二 “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评选范围为全校在岗女教职工,以分会为单位,按每分会女教职工总人数的5%推荐(四舍五入)。侧重于教学、管理和服务领域工作第一线的女教职工。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职业道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在教职工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业绩突出。在工作岗位刻苦钻研业务,勤奋学习,在提高自身素质上创先进,争优秀,在教学改革和科研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成效显著。

4、服务有效。爱岗敬业,精通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团结协作好,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要求

1、各分会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这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保证评选质量,切实做到好中选优。

2、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把评选推荐的过程作为宣传先进典型的过程。

3、被推荐的“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需呈报推荐表一份(在工会ftp文件交换区下载),由所在分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2016年12月30日前报校工会女工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表彰和奖励

对评选出的“ 巾帼文明岗 ”和“巾帼建功标兵”, 校工会将于2017年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联 系 人:王霞 联系电话:65929050

乐鱼(中国)工会委员会

2016年11月22日

附:1、乐鱼(中国)“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2、乐鱼(中国)“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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