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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度“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7-11-13 10:32:13点击量:

各分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广大女教职工立足本职,在不同的岗位上建功立业,更好地发挥半边天作用,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开展评选表彰2017年度“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

1、以各学院(部)分工会、部门工会小组为单位评选。其中学院(部)、部门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5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全体成员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在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中贡献突出,具有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开拓进取,争创一流。

4、获得校级“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一年以上。“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 “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评选范围为全校在岗女教职工,以分会为单位,按每分会女教职工总人数的5%推荐(四舍五入)。侧重于教学、管理和服务领域工作第一线的女教职工。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职业道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在教职工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业绩突出。在工作岗位刻苦钻研业务,勤奋学习,在提高自身素质上创先进,争优秀,在教学改革和科研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成效显著。

4、服务有效。爱岗敬业,精通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团结协作好,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要求

1、各分会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这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保证评选质量,切实做到好中选优。

 2、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把评选推荐的过程作为宣传先进典型的过程。

 3、被推荐的“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需呈报推荐表一份,由所在分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2017年12月13日前报校工会女工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表彰和奖励
  对评选出的“ 巾帼文明岗 ”和“巾帼建功标兵”, 校工会将于2018年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联 系 人:王霞     联系电话:65929050

校工会  

2017年11月13日

 

附:1、乐鱼(中国)“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2、乐鱼(中国)“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 附件【巾帼文明岗推荐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巾帼标兵推荐表.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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