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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度“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8-11-13 09:50:52点击量:

各分工会: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激励广大女教职工在示范校建设和省级文明单位创建中充分发挥半边天的作用,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开展评选表彰2018年度“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巾帼文明岗”申报条件

1、以各分工会处、系、科(室)为单位评选。其中部门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或班子成员中至少一名为女性,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名额分配指标:分工会女职工人数50人以下的可以申报1个“巾帼文明岗”,50人以上的可以申报2个“巾帼文明岗”。

2、全体成员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在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中贡献突出,具有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开拓进取,争创一流。

4、学校工会将根据各分工会申报的情况,召开校女工委员会评选校级“巾帼文明岗”。

二 “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评选范围为全校在岗女教职工,以分工会为单位,按每分工会女教职工总人数的10%推荐(四舍五入)。侧重于教学、管理和服务领域工作第一线的女教职工。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职业道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在教职工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在工作岗位刻苦钻研业务,勤奋学习,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具有创新创优意识;在教学改革和科研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展现巾帼风采,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

4、胸怀大局,热心公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团结协作好,为构建文明和谐校园表现突出,在示范校建设中业绩优秀且近3年内无违反学校处分记录。

三、要求

1、各分工会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这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保证评选质量,切实做到好中选优。

2、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把评选推荐的过程作为宣传先进典型的过程。

3、被推荐的“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需呈报推荐表一份(在工会ftp文件交换区下载),由所在分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2018年12月10日前报校工会女工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4、上一年度申报过的“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不再重复申报。

四、表彰和奖励
  1、对评选出的“ 巾帼文明岗 ”和“巾帼建功标兵”,校工会将于2019年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下发文件予以表彰,并授予奖牌、证书。

2、对获奖集体,将按照1500元的奖品或奖金奖励;对获奖个人将按照每人300元的奖品奖励。

3、对评选出的“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成绩突出者,校工会将向上级部门推荐。

联 系 人:王霞     联系电话:65929050

校工会  

2018年11月12日

附:1、乐鱼(中国)“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2、乐鱼(中国)“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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