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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年度“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9-11-12 15:34:54点击量:

各分工会:

为激励全校女职工岗位建功,选树贡献突出的女职工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开展评选表彰2019年度“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巾帼文明岗”申报基本条件

1、以各分工会处、系、科(室)为单位评选。其中部门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或班子成员中至少一名为女性,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名额分配指标:分工会女职工人数50人以下的可以申报1个“巾帼文明岗”,50人以上的可以申报2个“巾帼文明岗”。

2、全体成员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在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中贡献突出,具有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开拓进取,争创一流。

二 “巾帼建功标兵”评选基本条件

1、评选范围为全校在岗女教职工,以分工会为单位,按每分工会女教职工总人数的8%推荐(四舍五入)。侧重于教学、管理和服务领域工作第一线的女教职工。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职业道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在教职工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在工作岗位刻苦钻研业务,勤奋学习,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具有创新创优意识;在教学改革和科研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展现巾帼风采,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

4、胸怀大局,热心公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团结协作,为构建文明和谐校园表现突出,在示范校建设中业绩优秀且近3年内无违反学校处分记录。

三、要求

1、各分工会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这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保证评选质量,切实做到好中选优。

2、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把评选推荐的过程作为宣传先进典型的过程。

3、被推荐的“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需呈报推荐表一份(见附表1、附表2),由所在分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2019年11月30日前报校工会女工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4、上一年度申报过的“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不再重复申报。

5、“巾帼文明岗”将根据各分工会申报的情况,召开校女工委员会讨论决定。

6、“巾帼建功标兵”将根据各分工会申报的情况经校女工委员会审核通过。

四、表彰和奖励

1、对评选出的“ 巾帼文明岗 ”和“巾帼建功标兵”,校工会将于2020年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下发文件予以表彰,并授予奖牌、证书。

2、对获奖集体,将按照1500元的奖品或奖金奖励;对获奖个人将按照每人300元的奖品奖励。

3、对评选出的“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成绩突出者,校工会将向上级部门推荐。

联 系 人:王霞 联系电话:65929050

附:1.   巾帼文明岗推荐表.doc

    2.   巾帼标兵推荐表.doc

                                                                   校工会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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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巾帼文明岗推荐表.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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